第726章 一体纳粮-《崇祯大明:从煤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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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只是名义上,实际上官员缙绅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操作,通过诡寄、飞洒等手段达成不缴税的效果,诡寄就是将自家名下的耕地挂靠到别人的名下,飞洒就是把自家耕地分散转嫁到别人头上,让别人替他缴纳正税。

    所以除了没有人脉关系老实巴交的农民,缙绅豪族、皇亲国戚还有宗室藩王就没有一个正经缴税的,开国初期因为权贵少、农民多,问题不大,但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大量集中到不用纳税的权贵手中,税源就会大量流失,财政就会出问题。

    明朝税法的第二大类是丁税,也就是人头税,大明本来是没有丁税的,在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之后,将徭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摊入田税之中,另一部分则按人头征税,而且妇女儿童有优惠,本意是想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事与愿违,最终结果是田税增加了,徭役仍旧照缴,还额外多出了一个人头税。殤

    这中间有正丁、半丁及余丁,反正标准不一。

    标准不一就给了征税胥吏以及有关系的缙绅豪族很大的操作空间。

    明朝税法的第三大类是徭役,就是官府强派给老百姓的各种差役,比如到衙门、驿站、码头等地当差供使唤等等,张居正一条鞭法后以丁银形式按人头征收,但是在张居正死后没过多久徭役便又卷土重来,但是不再派差,只缴纳银子。

    老百姓没银子怎么办?只能拿粮食换,这中间又被有粮富户盘剥一道。

    所以到了明末,税法搞得越来越复杂,老百姓的负担也是越来越沉重。

    要想减轻百姓的负担,办法只有一个,废除所有杂税,只留正税,标准也要统一。

    对于崇祯的这个改法,多数官员其实是赞成的,只是担心改不好,最后岁入锐减一大截不说,百姓负担也不见轻。殤

    当然也有官员持反对意见。

    有侍郎言道:“丁税自商君创立至今已经征收了两千年,徭役则更古老,圣上为何说废便废?赋税乃是国之根本,岂可如此儿戏哉?”

    “因为丁税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为荒唐可笑之税。”崇祯大声道。

    “国朝之初,人少地多,人人有地耕,太祖钦定之税额也是极低,百姓自然是家家户户都负担得起丁税及各种徭役。”

    “及至后来,藩王宗室、皇亲国戚乃至于缙绅豪族大肆兼并土地,而人口又益增,此时百姓名下之可耕地已然极少,乃至于无地,朕倒想请问,无地百姓拿什么来缴纳丁税及各种瑶役?拿他们的儿女抵税吗?”

    多地多缴税,少地少缴税,无地不缴税,这才公平。

    抛开土地谈缴税,那是耍流氓,耍流氓的王朝活该灭亡。殤

    当即又有侍郎言道:“无地可以佃种,打下粮食即可以完税。”

    “好一个可以佃种!”崇祯怒形于色道,“佃种倒是不用缴纳田税,但是佃租却高达五成甚至于六成七成,仅剩的粮食糊口尚且不足,又哪有多余的缴纳丁税?更何况还有各种徭役的折色,所以老百姓才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被逼无奈才会揭竿而起。”

    又有侍郎言:“有丁税及各种徭役折色时,国用尚不足,圣上若废除丁税及徭役,国用岂非是更加不足,如此则万事皆休。”

    “此言大谬。”崇祯冷哼一声道,“国用不足不是因为税种定少了,而是因为只有少地或失地百姓在缴税,而那些坐拥良田万顷乃至于几十万顷的缙绅豪族却不用缴一分钱税,所以国用才日见短缺,诸事才会日见不济。”

    朱慈烺不失时机的说道:“父皇的意思是,今后凡大明耕地,无论拥有者是何身份,无论藩王宗室,无论皇亲国戚,无论缙绅豪族皆需一体纳粮,是吗?”

    “除了镇兵名下恩赏田,其余皆需一体纳粮。”崇祯道,“但只需缴纳田税,丁税以及徭役折色一概废除,至于征税定额,就按照太祖钦定之标准,官田无论熟地生地,一律亩征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无论上等下等,一律亩征三升三合五勺。”

    顿了顿,崇祯又接着说:“完税时可以直接纳粮,亦可以用银票完税,用粮食完税时一律按照官斗,不得用大小斗,用银票完税一律按官价,严禁私自加征火耗,地方州县更不允许擅自摊派,违者严惩不贷。”殤

    这就很大程度堵死了胥吏的操作空间,减轻百姓负担。

    大明朝大概有七亿亩地,即便是按民田征,每年也能征收2345万石,按官田,更是可以征收3745万石,按现在江南的粮价,那就是56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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