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 惩戒-《大炎不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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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我把你交给官府,会怎么样?”

    伴随着许一凡这句话一出口,宓幼顿时浑身战栗起来,抬起头,看着许一凡,大声喊道:“不要,求求公子,不要啊,不要把我交给官府的人,不要,不要......”

    “呵呵......”

    许一凡就蹲在地上,笑吟吟的看着宓幼。

    许一凡刚才说的,真不是吓唬宓幼的,盗窃,在古代的惩罚是很重的。

    比如,汉律记载,普通的盗罪,赃满六百六十钱以上的黯为城旦舂;二百二十钱到六百六十钱,完(保全罪人头发脸面)为城旦舂;一百一十钱到不满二百二十钱,耐为隶臣妾(剃去罪人鬓角胡须后配到各官府担任勤杂服役);二十二钱到不满一百一十钱,罚金四两;一钱到不满二十二钱的,罚金一两。

    如唐律对于窃盗规定:不得财的处笞五十,赃满一尺处杖六十,赃满五匹徒一年,递加至赃满五十匹以上,处加役流(流放到三千里外服苦役三年后在当地落户)。

    明律规定:凡百姓偷盗官府财物的,赃满八十贯处绞刑;并且规定凡盗窃或侵    害官府财物罪的一律要比照普通的盗窃或侵害财物罪加重二等;但普通的窃盗罪,    赃满一百二十贯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没有死罪。

    清律规定:盗窃赃值超过一百二十两白银的,处“绞监候”(关押,等    待秋天举行的朝廷会审最终决定是否执行绞刑)。

    也正是因为历朝历代,对盗窃一事极为重视,也极为严苛,这才有了很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佳话。

    这说的是中国古代,对盗窃一十二的惩处,而在大炎王朝,对盗窃一事儿,也极为重视。

    其实,严格意义上说,盗窃是两个词,两种概念。

    五人以上,包括五人,团伙作案称之为盗,而五人以下,或者单独偷窃,称之为窃。

    炎律规定:盗者,赃满一钱以上,皆斩左趾,黥为城旦,赃满五百钱,完为城旦,赃满六百钱,完黥三千里,赃满八百钱,处绞刑,盗官者,罪加一等!

    什么意思,就是五个人都要被砍去左脚,然后脸上刺字,然后发配去修筑工事,成为苦役,这还是最基础的惩罚。

    这个惩罚是很严重的,一个人被砍去左脚之后,那就成为废人了,脸上还要刺字,刺字是什么意思,就不用多说,就是在脸上刻字,而成为城旦,那后果可想而知,估计这个人还没有到地方,就因为伤口化脓死了,就算侥幸不死,在成为城旦之后,也会累死的。

    炎律规定:窃者,赃满一钱到六十钱,斩左足,赃满六十钱到三百钱,黥为城旦,赃满三百钱到六百钱,黥劓为城旦,赃满百八百十八钱以上,绞监候,家人连坐,窃官者,罪加一等,家人连坐!

    注(左足不是左脚,而是左手!)

    关于盗窃的处罚,是不分男女的,只要被发现,或者被送到官府手里,那这个人基本上完了,盗者不用说,抓住之后,估计就是绞刑,毕竟,五个人团伙作案,盗窃的东西,不可能只是几钱或者几百钱的东西而已,肯定数目很大,而窃者,那就更不用说,一旦被发现,虽然不会死,可是,刺字也好,还是挖去鼻子也罢,亦或者成为城旦也好,都不好受,更何况,还有家人连坐这一说。

    连坐,以元朝和清朝最为典型,当年蒙古军入侵中原,建立元朝之后,杀了很多汉人,而防止汉人造反,对于兵器、盐铁的控制到了一个变态的程度,经常十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而一旦发现有人私藏这些东西,往往都是要连坐的。

    在大炎王朝,对于连坐,用的很少,除非是一些类似于谋逆这样的事情,才会连坐,其他的罪名,基本不会连坐,但是,对于盗窃这件事,却用上了连坐。

    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大炎王朝在建国初期,在攻下长安之后,有很多人趁机盗窃皇宫内的珍宝,尽管,在杀了一批人之后,这种行为被遏制住了,可是,还是时常发生。

    另一方面,则是历代都有宦官、宫女,从皇宫内盗窃一些珍宝,拿出去贩卖,对于这种事情,炎高祖是十分的痛恨的,而对于盗窃的处罚如此之重,也是炎高祖在修著炎律的时候,亲自发话的。

    大炎王朝近千年,有无数大臣上书,想要修改这一炎律,可是,都被历代皇帝驳回了,理由很简单,祖宗亲自立下的规矩,不可破。

    律法虽然很严厉,但是,盗窃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不过,大部分都不会送官,而是自己处理了,要么是打一顿,把丢失的钱财拿回来就可以了,要么是拿回钱,把人弄成残疾,这还是最轻的,更有甚者,有的盗窃者,直接被人打死,还不用承担责任,不过,大部分都不会太过于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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