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2-《我的奋斗富兰克林成长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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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一部分可能是由于海员们对于装货、装帆和驶帆的方式各不相同,每人都有他自己独到的办法。
同一条船在一个船长的判断和命令下装货,行驶起来也许会比在另一个船长的指挥下或快或慢。
并且,没有一条船是由同一个人制造、装备和驾驶的。
一个人造船身,另一个装帆,3个人装货和行驶它,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了解其他人的思想和经验,因此当这几方面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很难得到正确的结论了。
即使在海上简单的驾驶技术方面,我也常常看到在不同的值班时间里,不同船员的做法不同,虽然风力并没有变大或变小。
一个船员比另一个把帆蓬扯到多一些或少一些,这样看起来,驾驶技术方面就似乎没有一个可供参考的规则。
然而,我想或许可以做一系列的实验:首先,决定最佳航速的船身式样;第二,最合适的桅杆尺寸和放置桅杆最合适的尺寸位置;接着帆蓬的式样、数量和跟着不同风向的不同扯帆的方式;最后是装货的方法。
这是一个实验的年代,我想这样一系列的精确设计和与之匹配的实验应该是大有用处的。
因此,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些聪明的科学家们会从事这样的研究的,我真心祝福他们成功!
在海上航行的时候我们遭遇了几次敌人的攻击,但是我们比任何人都走得快,在30天之内我们就行到了浅水地区了。
我们的航海测量很准确,船长根据他的判断把我们带到靠我们港口法尔莫斯非常近的地方,如果我们在夜间快速航行的话,那么早晨我们或许就停在港口了,而且夜间航行还可以避开敌方船只的注意,因为他们常在海港附近巡逻。
于是我们就拉起了所有的帆,那天风力也强,我们向前航行着,速度非常快。
船长在测量后定了航线,我们还以为可以远远地避开西黎群岛;但是在圣乔治海峡里似乎时不时地有一股强烈的对岸流,它经常使海员们上当,曾经使克劳斯莱薛夫尔爵士的舰队覆没。
这股对岸流很有可能就是我们出事的原因。
我们派了一个人在船头看守,还不时地提醒他:“仔细看前面的地方!”
他就回答:“是,是”;但很有可能他这个时候正闭着眼睛打瞌睡呢;他们有时候只是机械地回答,因为他连我们前面的灯都没有看到,那个灯恰好藏在副帆当中,所以掌舵的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没有看到,还是由于船身偶然的一偏才发现了这个大危险,我们这个时候离它很近了,这个等在我看来似乎有车轮那么大。
这时侯正是午夜时分,我们的船长睡得正香,但是肯尼迪上校跳到了甲板上,看到了危险,就命令我们调转船头,把所有的风蓬都扯住,停止向前航行;这样的操作对桅杆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但是这样一来倒使我们逃脱一场沉船的劫难。
因为我们那时正向安装灯塔的岩石冲去。
这次脱险使我非常强烈地感到灯塔的作用,也使得我决心提倡在美洲建立更多的灯塔,假如我能够生还回美洲的话。
早上通过声纳等仪器的测试,我们发现我们就在海港附近,但是我们眼前的大陆却被蒙上了厚厚的一团雾。
大概在九点的时候,雾才开始散去,就像在戏院里帷幕一样,雾在水下慢慢升起;在雾下面我们看到了法尔莫斯的市镇、港内的船只和四周的田野。
对那些长时期以来除了单调的大海就别无所见的人来说这真是一幅动人的景画,同时使我们感到快乐的是现在我们不必再为战争焦虑了。
我和我儿子立刻出发到伦敦去了,在路上我们只稍稍停留了一下,参观索尔兹伯里平原上的史前石柱,还有在威尔顿的彭布罗克勋爵的私邸、花园以及他的非常珍奇的古玩。
我们在1757年7月27日到达了伦敦。
到这里自传结束了,并由温姆汤普富兰克林和他的后继者们出版,接下来的文章是富兰克林博士在他的晚年所写的,在毕哥娄先生的版本(1868版)里第一次用英语刊印出来。
当我们一到伦敦,查理先生早已替我安排好了寓所,我就去拜访了富特吉尔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荐我,还有人建议我向他咨询有关我的诉讼的程序。
他反对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主张先跟领主们商量商量,经过朋友们的调停和劝导,领主们或许愿意友好解决这件事。
接着,我又去访问了老朋友和信使皮特柯立迅先生,他告诉我那个维吉尼亚大商人约翰韩布雷要求他,我一到就马上通知他,他会把我引见给格兰威尔勋爵,这位勋爵是枢密院的议长,他希望能够尽快见到我。
我同意第二天上午与韩不雷同去。
于是他就来接我,我们坐在他的马车上一起去见那位贵人。
格兰威尔勋爵待我非常谦恭,他询问了一些有关美洲现状的问题,我们交换了一下意见,接着他就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对于自己的政体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你们力争的国王对他的州长的训令并不是法律,并不能如你们所想的那样随意遵守。
但是这些训令个别公使出国时所带的有关细小礼节方面的袖珍指南是不同的,他们首先是由熟悉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的,然后在枢密院里经过深思熟虑、讨论、修改,最后由国王签署。
所以这些训令,从你们的角度来看是国法,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
我告诉勋爵这对我来说是全新的规矩。
我总是按我们的特点来理解,认为我们的法律就是由我们议会制定的,当然要报请国王批准,但是国王批准了以后他就不能再随意更改他们,并且议会也不能不经过国王的批准就制定永久性的法律,同时不经过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制定法律。
他坚持我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然而,与勋爵的谈话使我对于英王政府对我们的可能的想法有点担心,我一回到寓所,就把这次谈话记录下来了。
我记得大概在20年之前,内阁向国会提出的议案中有这么一个条款:提出把国王的训令当作殖民地的法律,但是众议院否决了它,当时我们还因此拥护他们,以为他们是我们的朋友,自由的友人。
到了1756年从他们对我们的行动中来看,他们以前拒绝授予国王这一统治权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替自己保留这一特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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